2025年度廣州市海珠區數字營銷生態創新空間申報時間、條件要求、扶持獎勵
為貫徹落實海珠區打造數字營銷產業高地工作部署,推進數字營銷產業生態繁榮發展,形成具有海珠特色的數字經濟產業集群,根據《廣州市海珠區投資促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海珠區促進數字營銷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投促規字〔2024〕1號),現組織申報2025年度海珠區數字營銷生態創新空間,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截止時間
2025年3月19日。
二、申報范圍
數字營銷生態創新空間的申報對象為海珠區內的產業園區或商務樓宇,由業主方或運營方作為具體申報單位。
三、申報條件
申報為數字營銷生態創新空間的產業園區或商務樓宇,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數字營銷產業發展特色明顯,具有相對集中的數字營銷產業發展布局,已入駐數字營銷企業不少于10家或租用面積占總建筑面積比例不少于30%;
2.權屬邊界清晰,不存在權屬糾紛,且權屬或租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3.有統一的管理運營服務主體,其在海珠區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可為入駐企業提供與數字營銷相關的配套企業服務;
4.具有一定規模,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數字營銷公共配套面積(包括公共服務中心、公共直播間、公共短劇拍攝空間、共享展示區等)不少于500平方米,直播間數量不少于20間。
四、扶持政策
(一)鼓勵企業參與空間建設運營,政策扶持期內數字營銷生態創新空間每新增1家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新一代信息技術服務業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且無重大安全事故的數字營銷企業,該空間業主方或運營方最高可獲得5萬元獎勵,年度獎勵最高50萬元;
(二)對數字營銷生態創新空間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且無重大安全事故的自有品牌企業,委托在海珠區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的直播電商機構通過品牌直播間銷售方式銷售商品,且年本地直播不含稅銷售額3000萬元以上的,最高按所產生傭金的20%給予自有品牌企業資金獎勵,年度獎勵最高50萬元;
(三)支持數字營銷生態創新空間申報國家、省、市等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基地),首次獲政府部門評為國家、省、市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基地)相關稱號的,分別最高給予獲評單位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數字營銷企業(含電商營銷、短劇營銷等企業)在數字營銷生態創新空間集聚發展。對于在數字營銷生態創新空間新增的數字營銷企業,其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租賃合同期在三年以上,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且無重大安全事故的,每年最高按照當年度企業租賃且實際使用辦公用房面積租金的30%給予支持,年度租金支持最高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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