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和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申報時間、條件要求、扶持政策
根據《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現組織開展2025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和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25年7月15日前將加蓋公章的申報材料各一式3份及電子版光盤1份,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寄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認定標準
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以下簡稱集群)認定須滿足以下八方面指標。同時,集群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網絡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它重大問題的行為。
(一)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
集群主導產業為所在縣域的支柱或特色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要求,發展水平位居細分領域全國前列,有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積一般不超過100平方公里,近三年產值均在40億元以上,中小企業產值占集群總產值70%以上,主導產業占集群總產值比例高于70%,產值年均增速高于10%。
(二)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成效顯著
集群持續開展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擁有不少于1家主導產業的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者不少于10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
(三)產業鏈供應鏈協作高效
集群產業鏈布局合理,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產供銷一體化協同協作機制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產設備、物流、倉儲、人力、設計等共享機制,產業鏈關鍵環節配套能力較強。
(四)具有較強協同創新能力
集群重視研發持續投入,近三年中小企業研發經費年均增長高于10%;統籌建立了多元創新平臺,與大型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合作緊密,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和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完善;積極參加主導產業的標準制修訂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導產業的關鍵核心技術,有效發明專利年均增長率不低于15%,每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不低于15個。
(五)數字化轉型效果明顯
集群新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水平較高,數字化裝備和系統應用廣泛,引入跨企業數字化解決方案、評估和診斷等服務;“用云上平臺”成效顯著,工業互聯網平臺應用普及率不低于15%,工業軟件應用率穩步提升,實現集群企業重要生產數據聯通;開展主導產業數字化新模式新業態探索,建立健全工業互聯網安全保障體系。
(六)具有較高綠色化發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費結構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強度持續下降,資源利用效率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綠色低碳服務機制;屬于高耗能行業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業基準值;屬于高用水行業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業基準值。
(七)積極參與產業開放合作
集群參與主導產業國際合作機制或交流活動,開展技術、管理、人才或資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過設置海外分支機構等方式,推動產品和服務對外貿易快速發展。
(八)具有較強治理和服務能力
集群設立管委會等運營管理機構,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專業化的集群發展促進機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宣貫實現集群全覆蓋,確保惠企政策受益主體不漏戶、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應享盡享;依照本辦法第二章第六條,制定未來三年發展規劃,發展目標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針對性強、切實可行。
三、培育措施
(一)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制定和完善本地區集群發展規劃和專項扶持政策,建立集群培育庫,加大引導,加強服務。
(二)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集群的財政、金融、產業、創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實好各類惠企政策,加強對集群參與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推動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集群的投資力度,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三)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充分發揮集群運營管理機構、龍頭企業、商協會、專業機構、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斷完善提升集群服務體系。
(四)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及時總結集群在提升創新、服務、數字化、綠色化和國際化水平,以及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發展的經驗做法,開展集群典型實踐案例和優秀集群品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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