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東莞松山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辦法第二批資助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按照《東莞松山湖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辦法》(松山湖發〔2024〕11號)及相關工作指引,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本辦法資助申報工作,除辦法第十條第(二)款下一年度開展受理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科技特派員項目另行發布申報通知外,其余條款均開展受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及審批時間
2024年度集中受理時間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7日,該批申報計劃于2025年3月至4月集中進行審批。
二、科技成果落地獎勵
(一)科技成果落地融資獎勵
支持園區科研載體引進科技成果在松山湖高新區落地轉化并成立企業,對在松山湖高新區內注冊或遷入時間不超過3年,成功引入風險投資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上市企業或上市企業全資子公司入股,投資期限不少于2年,且已到位資金不少于50萬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到位資金的10%給予獎勵,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二)企業引進獎勵
對成功引進上述企業的載體給予獎勵,每引進1家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同一引進企業涉及多家載體的,按申報時企業所在載體為準給予獎勵。
三、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備案獎勵
支持建設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共服務平臺給予備案,并對松山湖高新區內的平臺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產學研合作獎勵
(一)技術成果承接落地獎勵
支持企業承接境內外高校和科研機構等單位科技成果在松山湖實施轉化,對簽訂技術交易額20萬元及以上的技術轉讓、實施許可合同且已經產業化的項目,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技術轉讓、實施許可合同購買方獎勵,每家單位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
(二)技術受托開發獎勵
鼓勵松山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與企業開展成果轉移轉化的協同創新,對簽訂技術交易額20萬元及以上技術開發合同且已經產業化的項目,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給予技術開發合同受托方獎勵,每家單位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五、成果轉化生態建設獎勵
(一)技術合同登記服務機構獎勵
對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機構,按技術合同認定額萬分之一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
(二)技術轉移人才獎勵
支持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廣東)建設,壯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隊伍。被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廣東)考核評定的中級技術經紀人、高級技術經理人和國際注冊技術轉移經理人(RTTP),獲得證書后在松山湖連續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工作滿1年,并促成技術交易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和2萬元獎勵。
(三)共享科研儀器設備獎勵
支持高校、科研機構、企業開放共享科研儀器設備。對已在東莞市共享服務平臺上注冊備案的單位,根據儀器設備的對外服務次數、機時數、樣品數、用戶滿意度以及服務收入等參數進行考評,對于年度考評優秀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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