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重點領域研發項目—關鍵技術攻關項目)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資助獎勵
根據《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實施辦法(試行)》(東科〔2023〕73號)和《東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東莞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東科〔2021〕80號),現組織開展2025年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重點領域研發項目—關鍵技術攻關項目)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17:30。
二、項目資助額度
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額度1000萬元,由項目單位根據需求申請,并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最終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25%。對特別重大、優質的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可加大支持額度。項目立項后如財政資助資金少于申請金額,則需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補足差額,保證項目總投入不變。
三、項目申報要求
(一)項目支持領域: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及高端醫療器械等戰略性產業和優勢傳統產業的關鍵技術研發攻關。
(二)項目申報單位:
1.支持企業或由企業牽頭組建的創新聯合體牽頭申報。牽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應為在我市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且上年度營業收入為2000萬元(含)-2億元(含),研發費用占比不低于5%;上年度營業收入為2億元以上的,研發費用占比不低于3%。牽頭申報單位為創新聯合體的,創新聯合體牽頭組建企業應滿足上述企業條件,且創新聯合體各成員單位上年度在莞研發費用合計不少于1000萬元。
2.牽頭申報單位須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完成項目所必備的人才條件、技術裝備、投入能力和規范的管理制度,以及滿足申報指南規定的其它條件。
3.鼓勵牽頭申報單位開展產學研合作,聯合相關參與單位共同申報,參與單位可以是市內外(含港澳地區)科技型企業、企業創新聯合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負責配合牽頭單位開展項目申報工作,同一項目的參與單位原則上不超過10家。項目立項后,牽頭申報單位自動轉為項目牽頭承擔單位,參與單位不變。
4.牽頭申報單位同一年度原則上最多同時申報2項市重點領域研發項目,且申報時有3項尚未提交驗收申請在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5.牽頭申報單位為市外企業的,可以自行申報,但立項時,須將主體遷入我市或在我市注冊設立新的企業擔任牽頭單位,并承諾在項目實施期內達到上述企業條件。
(三)項目參與人員:
1.申報項目應明確項目參與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和一般參與人員。項目參與人員應為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人員的在職人員,且從事技術研發的人員比例不少于參與人員總數的80%。
2.項目負責人為1名,應具有統籌領導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記錄良好,且須實質性的全程統籌領導項目組織實施。項目負責人已負責1項(含)以上的在研市重大科技項目的,在項目驗收之前,不得作為負責人再申報新的市重大科技項目。
3.項目一般參與人員原則上不超過50人,且須實質性參與項目組織實施工作。
4.禁止出現拉同領域高端知名專家掛名現象。
(四)項目自籌經費要求:項目投入總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包括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的自籌資金和市財政資助資金組成。其中,承擔單位自籌經費包括項目前期投入(指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前兩年的投入,符合項目專賬管理要求)和項目新增自籌經費(指項目申報指南發布日至項目合同結束期間的投入)。自籌經費與市財政資助資金的比例不少于3:1,且新增自籌經費與市財政項目資助資金的比例不少于1:1。
(五)項目實施周期:項目實施起始日期應在項目年度申報指南發布日至項目任務書(合同書)簽訂日之間;項目實施結束日期按照不同項目要求據實確定,一般情況下不超過3年(含),生物醫藥及高端醫療器械產業技術領域的項目一般情況下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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