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佛山市科技創新項目中期評估申報時間、條件要求
為做好佛山市科技創新項目監督管理工作,加強項目的過程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開展2024年度佛山市科技創新項目中期評估(即中期評估時間為2024年10月31日之前的項目和申請提前中期評估的項目)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期評估方式
項目承擔單位提交中期評估申報材料后,佛山市科技情報研究所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開展材料評審及現場核查,綜合評價后得出中期評估建議及結論。
二、申報時間
項目承擔單位通過扶持通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11日24時前。
三、中期評估的材料要求
1.中期評估申請書;
2.項目立項任務或合同書復印件(蓋章);
3.項目中期實施情況報告;
4.項目市級經費、各級配套財政經費和自籌經費的審計報告(包括財務專賬等);
5.相關成果及佐證材料(包括技術指標、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等);
6.項目重大變更審批文件;
7.市科學技術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科普作品或視頻等)。
四、其他說明
(一)自籌經費要求
本次中期評估將根據《佛山市科技創新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要求進行評估,《佛山市科技創新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中要求項目承擔(申報)單位屬企業的,自籌經費金額應不低于實際到賬的市科技創新項目經費資助金額(各專項經費方式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經費管理要求
項目承擔(申報)單位要建立健全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實行單獨列賬、獨立核算、專款專用,確保項目請款和接收財務檢查時能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會計資料。未納入專賬核算的支出,財務審核時不得納入項目實際投入。科技計劃項目會計核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同時,項目承擔(申報)單位必須履行對項目合作方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職責,并對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三)項目中期評估結果運用
項目中期評估結果將作為后續財政專項資金撥付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中期評估的項目將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撥付下一期經費等處置方式;對于延期整改后仍然不通過中期評估的,按照政策規定終止項目及追回結余經費。各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務必高度重視中期評估,配合做好項目中期評估相關工作,真實準確地匯報相關情況。
(四)信息公開說明
根據《佛山市財政科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精神,項目承擔單位應建設內部公開制度,主動公開項目預算、預算調整、自籌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重點是間接費用、外撥資金、結余資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況,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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