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市,院士工作站的建站經費資助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珠海市院士工作站管理辦法》(珠科工信[2018]1334號),具體政策如下:
一、資助方式及資金用途
對初次認定的市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最高150萬元建站經費資助,具體分為A、B、C三類:
(一)A類:建站時與3名及以上院士簽約合作的,給予150萬元資助。
(二)B類:建站時與2名院士簽約合作的,給予100萬元資助。
(三)C類:建站時與1名院士簽約合作的,給予80萬元資助。
建站資助經費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條件能力建設補助,由建站單位自行統籌安排使用,專賬管理。
二、申報條件
申請單位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在珠海市登記注冊并實際運營滿一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的企、事業單位;
2.具備相對集中的研發場地和院士工作站建設所需的工作條件和技術、管理團隊,能為院士及其團隊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用于院士合作項目的科研場所不少于300平方米、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3.有穩定的科研經費投入。申報企業上一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
4.與1名(含)以上的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或兩院院士已經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并已簽訂科研合作協議。從申報之日算起,合作協議的有效期不少于三年。如與2名及以上院士合作,應同時簽訂多方合作協議;
5.合作協議有明確的、實質性的研究課題,工作站建設有穩定的經費支持,并與院士商定服務時間、合作方式等事項,共同開展技術創新活動;
6.合作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產業和社會發展導向,雙方合作領域屬于我市支柱性產業,以及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對我市產業發展有支撐作用。
三、申報材料
申請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珠海市院士工作站認定申請表》;
2.企業提交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提交批準成立文件;
3.與院士簽訂的合作協議;
4.申請單位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應包括研發費用專項內容);
5.院士證書、院士及其團隊的介紹材料;
6.申請單位參與院士合作項目的科技人員(碩士或中級職稱以上)名冊及核心成員的介紹、勞動合同(只需復印首頁及簽字尾頁)、職稱或學位證書及人員崗位責任書等;
7.申請單位用于院士合作項目的10萬元以上設備清單及購置發票;
8.科研場所及科研能力等相關證明材料。
9.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報告格式請參照認定申請表“五、建站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備注:第2、3、4、6、7、8項材料需核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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