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佛山市高明區質量提升與經濟發展獎勵資金申報時間、條件要求、扶持獎勵
為鼓勵和扶持高明區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創立品牌,做優做強,提升產業綜合競爭力。根據《佛山市高明區質量提升與經濟發展獎勵辦法》(明府辦〔2022〕11號)要求,結合高明區質量強區工作實際,開展2023年度質量提升與經濟發展獎勵資金(計量類、標準化類、檢驗檢測類、質量品牌類)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時間為2024年9月27日0:00-2024年10月22日17:00。
二、資格條件
(一)在我區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和在我區從事經營活動、住所(住址)位于我區的自然人;
(二)2023年度在計量、標準化、檢驗檢測、質量品牌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業和個人,其他年度取得成效不予獎勵;
(三)對于各項目的獎勵,只在申報對象首次獲有關部門批準(或認定、認證)時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按有關要求通過復檢(復審、復評)后重新獲批準(或認定、認證)的項目,不再予以重復獎勵。
三、獎勵類別和標準
計量類:
(一)對新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0012)達到AAA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3萬元。
對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0012)認定,需以國家認監委授權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評定結果為依據。
(二)對新獲得廣東省二級計量保證體系確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2萬元;對新獲得廣東省三級計量保證體系確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萬元。
對獲得廣東省二級計量保證體系確認的認定,需以佛山市市場監管局評定結果為依據;對獲得廣東省三級計量保證體系確認的認定,需以佛山市高明區市場監管局評定結果為依據。
(三)對通過國內各級政府能源計量考核,并達到“優秀”等級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萬元。
區級能源計量考核認定結果,以佛山市高明區市場監管局的評定結果為依據。
標準化類:
(四)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的,補助50萬元;協助制定的,補助20萬元。主導修訂的,補助30萬元;協助修訂的,補助15萬元。
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的,補助20萬元;協助制定的,補助10萬元。主導修訂的,補助10萬元;協助修訂的,補助3萬元。
每主導制定一項行業標準的,補助10萬元;協助制定的,補助5萬元。主導修訂的,補助4萬元;協助修訂的,補助2萬元。
每主導制定一項地方標準的,補助4萬元;協助制定的,補助2萬元。
每主導制定一項聯盟標準(團體標準)的,補助3萬元。
對參與制(修)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聯盟標準(團體標準)的認定,以發布的標準文本為依據。標準的唯一起草單位或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單位為主導制定標準單位,其他單位視為協助制定單位。
多個單位同時參與制定同一項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聯盟標準(團體標準),同時有主導制定和協助制定單位的,只補助主導制定單位;無主導制定單位,但有多個協助制定單位的,補助排名最靠前(按標準文本“前言”中起草單位排序)的協助制定單位。
同一社會團體(標準聯盟)同一年度發布的團體(聯盟)標準,合計補助不超過3項;同一社會團體(標準聯盟)同一年度發布的團體(聯盟)標準數量超過3項的,由發布的社會團體(標準聯盟)推薦申請補助的標準。
同一標準只補助一次;聯盟標準與團體標準可相互轉換,但不重復補助。聯盟標準、團體標準轉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且此前已進行補助的,按照轉化后標準類型的補助金額進行差額補助。
(五)對推動企業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且該標準已發布的社會團體或行業協會,每項標準補助1萬元。
對推動企業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社會團體或行業協會的認定,以國際或國內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等標準化組織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且在推動企業參與制定之前應當經過自愿申請、備案登記、社會公示等程序。
在同一項標準制定中同一社會團體或行業協會推動2家及以上企業參與制定的,只補助1萬元。
社會團體或行業協會若是在同一項標準制定中既是參與單位又推動企業參與制定的,按照本節第(九)項進行補助,不再按照推動企業參與制定進行補助。
2家及以上社會團體或行業協會對同一項標準共同提出申請備案的,由申請單位自行協商以其中一個單位名義申請。2家及以上社會團體或行業協會先后提出申請備案的,只補助推動在先的單位。
(六)經鑒定的科研成果或經授權的專利(重點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轉化為先進標準的,每項標準補助3萬元。
同一申請人同一年度科研成果或專利轉化為先進標準的,補助不超過3項。
(七)對通過“標準領跑者”評定的單位,補助3萬元。
(八)承擔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并驗收合格的,按下列標準予以補助。對逾期完成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任務的項目,不予補助。
1.每承擔一項國家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補助20萬元。
2.每承擔一項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補助10萬元。
3.每承擔一項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補助5萬元。
(九)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補助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補助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補助8萬元、5萬元。
(十)對通過“佛山標準”產品評價且產品使用專用標識的企業,每獲得1個“佛山標準”產品證書,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5萬元。
對通過“佛山標準”產品評價的認定,以“佛山標準”產品證書為依據。
(十一)對新獲得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每獲得1類產品評估資格并開展評價服務工作的,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3萬元。
檢驗檢測類:
(十二)對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授予實驗室認可證書的,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30萬元。
對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授予實驗室認可證書單位的認定,以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評定結果為依據。
(十三)對新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3萬元。
對新獲得綠色(產品)認證企業的認定,以經國家認監委授權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評定結果和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等國家權威平臺查詢結果為依據。
質量品牌類:
(十四)對獲得中國政府質量獎(含獲得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佛山市政府質量獎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200萬元、80萬元、50萬元。
對獲得中國政府質量(含提名獎)的認定,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授獎決定為依據;對獲得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的認定,以廣東省人民政府的表彰通報為依據;對獲得佛山市政府質量獎的認定,以佛山市人民政府的表彰通報為依據。
(十五)對認定為我市制造業細分行業龍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5萬元。
(十六)對新獲得質量管理成熟度評價5A、4A、3A級的, 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5萬元、3萬元、2萬元。
(十七)對新獲得佛山市質量管理成果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3萬元、2萬元、1萬元。
對我市制造業細分行業龍頭企業稱號的認定、佛山市質量管理成果大賽一、二、三等獎,以及新獲得質量管理成熟度評價5A、4A、3A級的,以佛山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發布結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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