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2024年第三期博士后資助獎勵申領時間、條件要求、補助標準
根據《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組通〔2024〕6號)、《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穗埔人社規〔2024〕2號)有關規定,現定于2024年9月10日起開展2024年度第三期博士后資助獎勵政策兌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0日。
二、適用對象
(一)經營關系在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獨入統的分公司視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規定的企業、民辦非企業或機構(機構指廣東省人民政府,廣州市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參與簽訂共建(或合作)協議支持建設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創新服務機構,或國家實驗室(含基地)、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省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依托單位,高水平創新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科研院所)所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區博士后創新中心(以下統稱“設站單位”),以及進入上述設站單位開展博士后科研或出站后在上述企業、民辦非企業和機構工作的博士后人員;
(二)符合《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埔組通〔2020〕17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養資助辦法》(穗埔組通〔2020〕38號)相關申領條件但尚未提出申請的,可按原政策條件和標準提出申領。
注意事項:已與我區簽訂一事一議協議,規定不得再享受區內普惠性資助獎勵政策項目的單位,不符合我區博士后資助獎勵政策享受條件。
三、資助獎勵項目
(一)博士后設站資助(人才10條2.0)
對本區新設立或首次遷入本區的流動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創新實踐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資助;對本區新設立的博士后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助。
已設立的中心、基地經批準升級設立為基地或工作站,可按相應資助標準補齊差額,申請補差額時應同樣要新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人員并從事科研工作6個月以上。
(二)博士后招錄獎勵(人才10條2.0)
設站單位每成功招收1名博士后人員進站開展博士后科研,給予5萬元招錄獎勵。
(三)博士后科研項目啟動經費(人才10條2.0)
博士后人員在我區設站單位開展博士后研究(區內流動站與區外工作站或基地聯合招收的除外),每名一次性給予15萬元科研項目啟動經費。
(四)博士后在站生活補助(人才10條2.0)
博士后人員在我區設站單位開展博士后研究(區內流動站與區外工作站或基地聯合招收的除外),每名給予20萬元生活補助(分2年發放,每年10萬元)。
(五)國際博士后特別資助(人才10條2.0)
每名博士后人員一次性給予10萬元特別資助。
(六)博士后獎勵(人才10條2.0)
獲批國家博士后科學基金特別資助的每次給予10萬元個人獎勵;獲批面上資助一等資助或二等資助的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的個人獎勵。
(七)博士后設站資助(人才高質量發展30條)
對本區新設立的流動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創新實踐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資助;對本區新設立的博士后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助。
已設立的中心、基地經批準升級設立為基地或工作站,可按相應資助標準補齊差額,申請補差額時應同樣要新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人員并從事科研工作12個月以上。
(八)博士后招錄獎勵(人才高質量發展30條)
設站單位每成功招收1名博士后人員進站開展博士后科研,給予5萬元招錄獎勵,每個單位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
(九)博士后在站生活補助(人才高質量發展30條)
一次性給予每名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后(區內流動站與區外工作站或基地聯合招收的除外)10萬元生活補助。
(十)博士后獎勵(人才高質量發展30條)
獲批國家博士后科學基金特別資助的每次給予10萬元個人獎勵;獲批面上資助的每次給予5萬元的個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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