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江門市基礎與理論科學研究類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時間、條件要求
根據《江門市基礎研究試驗發展試行細則》(江科〔2024〕136號)有關規定,現組織申報2024年度江門市基礎與理論科學研究類科技計劃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審核提交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20日17:30。
二、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為江門市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且同時作為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具體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行業組織、政府服務機構等事業單位及科技型企業。科研或經營情況良好,具備研究開發或試驗發展所需的科研設備和固定場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配套資金保障。
(二)項目負責人需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應為申報單位的全職在崗人員或雙聘人員,能提供本人在申報單位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在職材料、社保或個稅材料,其中雙聘人員應保障聘期內完成項目組織實施。
2.主持江門市科技計劃項目的在研項目(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少于2項(1項或無),且項目不存在到期驗收而未提交驗收申請情形。
3.不存在科研項目嚴重失信行為。
4.未主持過國家或省部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或市級重點科研項目,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含40周歲),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三)同一項目不得同時申報市級科技部門其他科技類項目。
(四)申報項目排名前三的團隊成員,不得再以前三名的身份申報本年度基礎理論項目。
(五)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聯合申報。牽頭單位的參與成員比例要大于或等于合作單位。聯合申報的合作單位不超過3個(含)。
(六)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1至3年,項目起始時間為2025年1月,實施期內預期實現的技術指標、自主知識產權等項目成果確實可行。
(七)項目不限研究領域(醫療衛生、生態環保與綠色低碳、社會事業與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已開設專項的研究領域不受理申報),鼓勵結合我市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擬定課題。
(八)項目僅以科研立項方式支持,不安排財政資金,需項目申報單位或項目負責人自籌科研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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