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新型儲能與新能源”旗艦專項(第二批)申報時間、條件要求
根據《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十四五”行動方案》,現啟動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新型儲能與新能源”旗艦專項(第二批)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集中申報時間為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17:00。
二、申報要求
(一)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須為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等。項目牽頭單位應在該領域具有顯著優勢,具備較強的研究開發實力或資源整合能力,承擔項目的核心研究組織任務。項目牽頭單位應注重產學研結合、整合省內外優勢資源,同時應注重優選合作單位,原則上同一項目牽頭單位與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6家(含),且各參與單位均應承擔實質性攻關任務。
(二)項目申報應認真做好經費預算,按實申報,且符合指南要求。申報項目必須有自籌經費投入,指南明確規定須由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總投入中自籌經費原則上不少于70%;未明確規定須由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總投入中自籌經費原則上不少于50%。鼓勵項目所在地市聯合資助。在財政資金分配方面,各單位所分得資金應與所承擔任務量相適配,其中牽頭單位原則上應分配最大的財政資金份額,省外企業不參與分配財政資金;在自籌經費分擔方面,各單位所分擔的自籌經費比例應與所獲得財政資金比例相適配。
(三)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申報單位總體不受在研項目數的限項申報約束,但不鼓勵同一研究團隊或同一單位分散力量,在申報同一專項時,同一研究團隊原則上只允許牽頭1項或參與1項,同一法人單位原則上只允許牽頭及參與不超過3項。
(四)項目負責人應起到統籌領導作用,原則上應來自項目牽頭單位,能實質性參與項目的組織實施,防止出現拉本領域高端知名專家掛名現象。確因項目情況特殊,由非牽頭單位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的,應建立相應的協同工作機制,為項目負責人組織攻關提供有效保障。
(五)項目內容須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各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各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簽署《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模板可在陽光政務平臺系統下載,須加蓋單位公章)。項目一經立項,技術、產品、經濟等考核指標無正當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有廣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或有項目逾期一年未結題(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2.項目負責人有在研廣東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未完成驗收結題(此類情形下該負責人還可作為參與人員參與項目團隊);
3.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
4.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或重復申報;
5.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
6.省內單位項目未經科技主管部門組織推薦;
7.有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8.違背科研倫理道德;
9.其他相關情形。
(七)申報項目符合申報指南各專題方向的具體申報條件,所涉科學研究須嚴格遵循技術標準和倫理規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八)各地級以上市科技部門要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申報推薦審核的通知》(粵科函資字〔2024〕124號)相關要求,做好項目現場考察等推薦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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