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東莞市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智能移動終端行業)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資助獎勵
為加快推進東莞市智能移動終端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根據《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國家級)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東工信〔2024〕71號),現組織申報2024年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智能移動終端行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下午17:00。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須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納入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智能移動終端行業)擬改造企業名單的中小企業,名單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為準。
(二)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申報企業不屬于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范圍。
(三)申報項目須在2024年1月1日(含)后實施,且在項目申報截止日期前完工。項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簽訂日期、發票(報關單)開具日期、銀行付款(銀行承兌匯票)日期必須在項目實施期限內。
(四)申報項目按照《關于開展智能移動終端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培育入庫申報的通知》要求,在“企莞家-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上進行入庫。
(五)申報企業可應用多個數字化產品和服務,分批申請數字化改造項目入庫,并合并為一個申報項目參與審核,參與審核的項目實際總投入資金原則上應不低于30萬元(不含稅)。
(六)申報企業須根據工信部發布的最新版《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開展數字化水平評測,達到二級及以上。
(七)申報企業數字化改造成效明顯,須從創新、市場、提質、降本、增效、綠色、安全等方面提出不少于 3 項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標,包括關鍵工序數控化率、生產設備聯網率、產品數字化研發設計工具覆蓋率、數字化培訓覆蓋人數等數字化類指標,以及月度平均產品合格率、庫存周轉率、生產計劃達成率、準時交貨率、產能利用率等效益類指標以及其他指標。
三、資助標準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后異議不成立的項目,根據《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單個項目獲得中央、省、市三級專項資金扶持累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金額的5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年度預算規模和實際申報數量,可對資助比例及最高資助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專項資金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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