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珠海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申報時間、條件、獎勵
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珠海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辦法的通知》(珠府辦〔2018〕255號),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珠海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申報工作。
一、申報時間
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獎勵標準
獎勵標準根據申請人對我市產業發展、自主創新貢獻程度,以及上一年度工資薪金、股權轉讓等個人收入對地方貢獻情況等因素統籌制定。獎勵額度上不封頂。
三、申請對象
在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現代企業(非我市限制發展與禁止發展的產業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繳納工資薪金或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在管理與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備注:建筑和房地產行業企業,在2022年的主營業務或重點項目須符合《珠海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20年本)優先發展類“節能環保與綠色低碳”的八種條件之一:
1.節能工程施工;
2.環保工程施工;
3.海綿城市建設關鍵技術產品開發與應用;
4.節能建筑、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技術、產品的研發與推廣;
5.先進適用的建筑成套技術、產品和住宅部品研發與推廣;
6.鋼結構住宅集成體系及技術研發與推廣;
7.工廠化全裝修技術推廣;
8.既有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技術研發與工程應用或“軟件和信息服務”中“建筑信息模型(BIM)相關技術開發與應用”的方可申報。申請人需參與此項目。
四、申請人資格條件
申請人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2022年(2022年1-12月)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在22萬元以上(含22萬元);或2022年(2022年1-12月)因股權轉讓在珠海繳納個人所得稅2萬元以上(含2萬元)。工資薪金、股權轉讓兩項條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請。
(二)2022年已在企業或機構擔任以下職務之一:
1.高層管理人員。
具體為:
非金融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總裁、副總裁、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財務官;監事會負責人(監事長、監事會總監、監事會主席);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統括部長及公司級總監;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的其他高層管理人員。
金融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所在企業營運良好,對珠海貢獻較大,且納入《符合2023年度申報條件的金融企業名錄》(附件10)的高層管理人員。具體職務為:
(1)法人金融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總經理(行長)、副總經理(副行長)、總經理助理(行長助理)、監事長、首席財務官(財務總監)、首席風險官、首席信息官、合規總監,以及法人金融企業章程或公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的其他高層管理人員。法人金融企業內設一級機構負責人(正職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職,每一內設機構限申請1人)。本地法人銀行珠海營業部(管理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2)分行行長、分行副行長、分行行長助理,分(支)公司總經理、分(支)公司副總經理、分(支)公司總經理助理。
(3)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一級分行內設一級機構負責人(正職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職,每一內設機構限申請1人)。
2.技術研發骨干。
具體為:技術研發部門負責人(含副職),或參與重要項目、技術、產品研發的技術研發崗位骨干。
3.高新區重點企業名錄(僅適用于2023年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申報)(附件9)及全市納稅50強企業名錄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
具體為:擔任單位內設一級部門副職(含)以上的管理人員。
4.市級以上立項科研課題團隊成員。
具體為:2022年經市級以上科研部門立項的課題或2022年仍在研發期內的科研課題團隊成員。
5.珠海市高層次人才。
具體為:2022年及以前入選珠海市高層次人才的人員。
6.珠海市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
具體為:2022年及以前入選珠海市創新創業團體的帶頭人和核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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