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珠海市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方向“集成電路”專項項目申報時間、條件要求、扶持獎勵
根據《珠海市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方向項目實施辦法》(珠科創〔2022〕75號)、《珠海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珠科創〔2020〕54號)、《珠海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珠科創〔2020〕119號)、《珠海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珠科創〔2022〕82號)有關要求,現啟動2023年珠海市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方向“集成電路”專項項目申報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揭榜攻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牽頭單位應為珠海市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鼓勵牽頭單位與高校、科研院所、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或相關領域優勢創新團隊組建創新聯合體申報。
(二)牽頭單位應承擔項目的核心研究組織任務,在相應領域具有較好優勢,具備較強的研究開發實力或資源整合能力。如牽頭單位為企業,需滿足上一年度研發費用超過300萬元。
(三)申報單位應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社會信譽、納稅信用良好。申報項目必須有自籌經費投入,且財政經費占比原則上不超過單位自籌經費的50%。
(四)項目內容須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負主體責任。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要落實《珠海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珠科創〔2022〕82號)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簽署《項目申報承諾函》,相關材料須經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員簽字確認。
(五)項目負責人須為項目申報單位全職人員,項目負責人應起到統籌領導作用,能實質性參與項目的組織實施,防止出現拉本領域高端知名專家掛名的現象。原則上,項目負責人應由牽頭單位人員擔任且為一名;特殊情況下,允許項目負責人為非牽頭單位人員。
(六)項目申報單位按相關規定實行限項申報管理。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相關知識產權已經進入法律程序訴訟的。
2.項目主要內容已由申報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市科技計劃立項(包含對上級項目的配套)。
3.同時有2個或以上牽頭市級產業化方向項目在研未完成驗收的(對上級的配套項目除外)。
4.同一項目通過變換項目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或重復申報。
5.項目違背科研倫理道德的。
6.項目申報單位曾在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
7.項目申報單位或項目負責人被列入各級科技部門不誠信名單或我市聯合懲戒名單、且在懲戒有效期內的。
(八)申報項目符合《項目申報指南》各專題方向的具體申報條件,所涉科學研究和醫療活動須嚴格遵循技術標準和倫理規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支持方式及額度
對“集成電路”專項的扶持是以項目為依托,通過事前資助的方式支持我市重點產業領域中“集成電路”產業的重大創新性和突破性的技術研發。單個項目財政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且項目牽頭單位、參與單位的自籌經費比例應與所獲得財政資金比例相適配。
三、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系統申報時間: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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